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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收费与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4-10-22 11:17:16 浏览: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收费主要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等进行,按照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进行计量。

报告书(表)计费办法:按照环评类别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项目环评书(表)基本咨询收费标准如下:

1、项目总投资:A亿元——套用0.3亿元以下、0.3--2亿元档计算环境影响评价经费,应用插值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 Y = 1+A × 1/0.3 = (万元) (0.3亿元以下档)

(2)Y =2+(4-2) × (A -0.3)/(2-0.3)= (万元) (0.3--2亿元)

2、龙门县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故应乘区域敏感系数C1

3、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选取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调整系数C2

4、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考虑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量、工程分析和有关资料调查的难易,工作量调整系数C3

最后的基本咨询收费如下:

Z = Y × C1 × C2 × C3 (万元)

5、如项目要加设评价专题,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6、上面的收费中不包括监测费用、资料费用、车辆费用、遥感、遥测等特殊费用。

7、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园区项目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76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对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内企业减半征收(上限收费标准减半)。

登记表计费办法:登记表可自行按规范编制或委托环科所进行编制。环科所对登记表的基本咨询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的报告表的收费标准制订:

咨询服务项目:登记表

备注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工日计算收费标准(元/人/天)

600-800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车辆费(元)

100


资料费(元)

100


工作时限(天)

1-3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三、受理环评业务程序:

业主提供资料(与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相同)→业主与环评单位洽谈→签订委托和协议书→在工作时限完成报告编制→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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