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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12:52:54 浏览: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潍环函〔2014〕102 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动全市环保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新环保法座谈会、研讨会

    市环保局定于2014 年10 底,召开学习贯彻新环保法座谈会,局领导及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办公室、计财科、法规宣教科、组织人事科、科技科、生态科、污防科、应急科、机关党委、总量办、监测站、监控中心、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发言交流要重点结合本科室、单位的职责,研讨理解新环保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并对在今后实践中贯彻执行提出意见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6 分钟。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参照市环保局的做法,组织召开层次、规模不等的座谈会、研讨会,重点围绕新环保法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修订内容、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为确保新环保法在我市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学习新环保法基本知识考试
   为检验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新环保法的成效,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学习新环保法基本知识考试。考试由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牵头组织实施,共分四个阶段。
    1.10 月中旬,市环保局对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新环保法考试。(由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牵头组织)
    2.11 月上旬,省环保厅对17 市环保局机关全体人员进行新环保法考试。(由省环保厅政法处牵头组织)

    3.11月中下旬,市环保局对直属单位和县(市、区)环保局全体人员进行新环保法考试。(由市环保局组织)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要求全员参加,一人不漏。省环保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试成绩,在厅机关内网张榜公布。省环保厅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各市环保局机关全体人员的考试平均成绩,并将各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考试成绩反馈给各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参照省厅做法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
     (三)将新环保法纳入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内容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坚持以各类业务培训为载体,将新环保法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普及新环保法知识。市环保局近期要组织环境执法专题培训,安排新环保法的培训内容。
    二、几点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环保法将于2015 年1月1 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客观分析当前干部职工在学习宣传新环保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坚持学用一致,做好结合文章。要着眼新环保法提出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执法实践遇到的现实问题开展研讨交流,真正要把学习宣传活动与加强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树立我市环保队伍新形象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采取多种形式,力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环保人员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创建全系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新局面。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建立完善与新环保法相配套的执法监管工作制度与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新环保法。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4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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