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潍坊瑞清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1. 验收项目基本情况
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北宫街与怡园路交叉口西南角,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放射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占地面积 1228.5m2,建筑面积 4914m2,总投资 3000 万元,设置床位 100 张,8 个牙科综合治疗台,购置高压灭菌器、听力测试仪、麻醉机、心电监护仪等设备共计40台。租用潍坊市潍城区北宫街与怡园路交叉口西南角沿街独栋楼房,建设一座综合性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建设项目人员编制 120 人,接诊量每天 100 人。
该项目由潍坊环科院于2018年8月编制完成《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 潍坊瑞清五官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8月22日,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以潍城环审表字[2018]294号文件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9年1月11日潍坊市潍城区环境环保局以潍城环评函【2019】02号文件对潍坊潍城瑞清医院有限公司 潍坊瑞清医院五官科医院项目名称变更为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 潍坊瑞清医院项目的申请予以函复。
本次验收为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潍坊瑞清医院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个医院以及相关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主要设备包括牙科综合治疗台8个、床位100张,项目建成后从事医疗服务。
受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潍坊恒信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将监测内容分包给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在查阅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派员,于2019年7月1日~7月2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潍坊恒信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项目概况
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北宫街与怡园路交叉口西南角,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面积 1228.5m2,建筑面积 4914m2,总投资 3000 万元,设置床位100张,8 个牙科综合治疗台。租赁潍坊华景新城沿街独栋楼房,从事医疗服务。本项目劳动定员 120 人,年营业 300 天。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
《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 潍坊瑞清五官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8月22日取得潍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潍城环审表字[2018]294号。
本项目验收为一期项目,主要包括车间、办公区以及相关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废气处理措施
无组织废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用水以及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再与医疗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596-2006)中表 2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A 等级标准要求。再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大玗河。
3.3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一般在80dB(A),经过门窗、墙体隔声降噪(可达到25dB(A)的隔声降噪量)后,车间场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处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处理设备;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
③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振、降噪处理;
④加强设备维护。
3.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标排放情况如下:
4.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值为0.093mg/m3、0.029mg/m3、<10无量纲。本项目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4.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排放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余氯、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最大值分别为57mg/L、7.63、46mg/L、11.3mg/L、22.3mg/L、0.16mg/L、0. 13mg/L、0.09mg/L 、0.13mg/L 、190 MPN/L,分别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L、6~9、120 mg/L、300mg/L、25(30)mg/L、8mg/L、15mg/L、20mg/L、20 mg/L 、500MPN/L。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排放的污水中的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余氯、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三级标准。
4.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1.7dB(A)~54.6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39.6dB(A)~43.7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4建议
1、强化环保意识,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及时处理固体废物,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强化环保意识,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4、制定企业例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4.5综合结论
潍坊瑞清医院有限公司潍坊瑞清医院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运行期间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在进一步落实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后,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在今后的生产中,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如遇环保设施维修或停运,需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案。并根据验收意见情况,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