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盛鸿动力配套有限公司年产发电机底盘1000台项目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况
潍坊盛鸿动力配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租赁现有厂房,占地2709平方米,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东葛庄社区潍安路与穆响街东800米沿街房,该厂投资20万,建设 “年产发电机底盘1000台”项目,项目购置二保焊机、电焊机、手动打磨机、钻床、空压机、叉车等设备共1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电机底盘1000台.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该项目属于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潍坊盛鸿动力配套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为此,我单位环评人员在现场踏勘、环境状况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基础上,编写出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批准后,作为环境保护审批部门和本项目环保工程设计的科学依据。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8.1.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正);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8.11.30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J2.1-2016、HJ2.2-2018、HJ2.3-2018、HJ610-2016、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环境风险)》及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
(11)《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05.01)
(12)生态环境部1号部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
(13)潍坊盛鸿动力配套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5)潍坊盛鸿动力配套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二、项目厂址
该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东葛庄社区潍安路与穆响街东800米沿街房,项目西临潍坊利成塑料包装仓库,北临空地,东临闲置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宿舍,南临穆响路。项目厂址周围无文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所处位置地势平坦,并根据本项目的工艺、运输、消防、安全、环保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合理布置,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总体而言,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