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 海港派出所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拟在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一路东,海港
路以南地块建立该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海港派出所,该地块占地面积
2666.7 平方米。该地块为国土局存量建设用地,2020 年 6 月东营市自然资源局
将该地块规划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海港派出所行政办公用地,需要变更
土地用途。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16]31 号)四、“实施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中“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
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法规政策
规定和工作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
号)规定中“对于存在污染、地质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
门完成核查、评估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
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
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
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海港派出所地块需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阶段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
2020 年 8 月,我公司接受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
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
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
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海港派
出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分析确认山
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海港派出所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
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海港派出所地块的土壤未受
到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
动可以结束。
建议
(1)在该地块建设运营活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
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
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建议规划为建设用地中得第一类用地,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包括 GB50137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
(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
或儿童公园用地等。第二类用地中包括 GB50137 规定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W、商
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公共设施用地 U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 A(A33、A5、A6 除外)、绿地与广场用地 G(G1 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
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