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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昌邑研究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11:14:17 浏览: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拟在昌邑市筹建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昌邑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会展路以南、规划绿博大道以东、基督教堂以西,两宗地南北相邻,中间由规划步行街相隔, 面积分别为 10045 平方米(南部地块)、 7576 平方米(北部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规划用途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
[2016]31 号)四、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 号)规定中对于存在污染、地质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完成核查、评估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昌邑研究中心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阶段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
       2020 9 月,我公司接受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 并对熟悉地块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实与分析工作, 并且在现场使用 XRF PID 对本地块表层土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快速检测,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昌邑研究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分析确认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昌邑研究中心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
境资源研究院昌邑研究中心地块的土壤未受到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后续地块开发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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