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天源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米塑料管材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昌邑市天源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米塑料管材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昌邑市天源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围子街办下小路与昌平路交叉路口东侧,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2020年6月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建设“年产100万米塑料管材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2030m2,主要租赁车间、仓库、办公室等1030平方米,购置挤出机、上料机、干燥机等设备16台/套。具备年产100万米塑料管材的生产能力;验收阶段企业购置和使用设备数量、生产规模同环评,未发生变更。
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编制完成《昌邑市天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塑料管材项目》环评报告。项目于2020年6月1日通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环保审批,批复文号为昌环审表字【2020】87号。
1.1. 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排放污染物监测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40 mg/m3;挤出工序排气筒进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5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4 kg/h;排气筒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9.6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8kg/h。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81.13%。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表5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60mg/m3)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排放速率4.0kg/h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4.0mg/m3)的要求
2、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3、 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等。
(1)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2.0t/a。
(2)边角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年产生量约为产品的0.36%,0.432t/a,收集后外售。
(3)残次品
项目生产过程中合格品率为95%,产生的残次品,年产生量约为原材料的0.715%,0.858t/a,收集后外售。
(4)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生产2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则产生量为0.4t/a。
(5)危险废物
挤出机在生产挤出部位产生VOCs,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活性炭更换1次/3个月,每次更换量为10kg,每年产生40kg/a,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52-12,暂时存放在危废库内,达到一定量时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过滤棉更换1次/3个月,每次更换量为1kg,每年产生4kg/a,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52-12,暂时存放在危废库内,达到一定量时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废水
该项目劳动定员为4人,生活用水按50L/d·人计算,用水量为40m3/a。产污系数按80%计,则污水产生量约为3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处置不外排。。
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该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遵守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和环保初步设计等资料齐全。
运行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建 议
1、加强职工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到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进一步加强生产物料的运输及装卸管理,采取措施减少物料堆放、贮存、转运、发货时产生的扬尘。
4、加强厂区绿化,增大绿化面积及植物种植种类。
验收总结论
根据本次现场调查、监测分析结果可知,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环保措施得到落实,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有关要求,建议通过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