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大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功能陶瓷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山东东大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功能陶瓷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山东东大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坊子区正泰路与凤翔街路口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10号楼一楼,建设“功能陶瓷生产项目”,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2020年6月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2000m2。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检验实验、包装室;环评阶段企业购置烧结炉、成型机等设备共26台(套),具备年产2000万件功能陶瓷的生产能力;验收阶段企业购置和使用设备数量、生产规模、工艺同环评,未发生变更。
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编制完成《山东东大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功能陶瓷生产项目》环评报告。2020年5月19日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审批,审批号为(坊环审表字【2020】F-35号)。
本项目于2020年6月建成并投产,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设备、原料及生产工艺均与环评相符,无变更。
山东东大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潍坊恒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山东东大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功能陶瓷生产项目”的验收工作,委托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工作,潍坊恒信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和总结,编制完成了《山东东大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功能陶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工艺分析
(1)混合、搅拌、球磨、喷雾造粒
混合、搅拌、球磨、喷雾造粒工序委托外协单位进行操作。
(2)模压成型
原料颗粒进入成型机,初具产品形状。
(3)干燥
初具形状的产品进入电加热干燥箱中,加热出去水分;原料中的添加剂可以与部分碳化硅反应生产导电物质,且有利于阻止碳化硅颗粒粗化。
产污环节:水蒸气,及设备噪声。
(4)高温烧结
干燥后就进行碳化硅陶瓷的烧结工作,采用高温烧结实现碳化硅陶瓷粉的致密化,电为能源;烧结温度在2000℃左右,一般17h。
产污环节:水蒸气和二氧化碳,及设备噪声。
(5)检验、包装入库
功能陶瓷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品包装入库。
2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2.1.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坊子区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项目劳动定员28人,生活年用水量为224m3/a,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污水量为179.2m3/a。
2.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少量无组织颗粒物。
干燥、高温烧结产生少量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对环境影响很小,产生少量VOCs,收集后经VOC烟气净化炉催化氧化处理后15m排气筒P1排放。
2.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成型机等设备运行,其噪声源强值在85-90dB(A)之间。通过采取减振、基础消音处理、隔声等措施后,可以使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2.4. 固体废物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不合格产品、下脚料、废原料包装袋以及生活垃圾、废催化器。
项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0.5t/a,废原料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项目下脚料产生量为0.1t/a,一般固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8t/a;一般固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气处理设施中三元催化器每两年更换一次,每个废三元催化器为0.0014kg,废三元催化器产生量为0.007t/a,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委托江苏和腾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1. 验收监测结论
1.1. 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排放污染物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4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要求(VOCs排放浓度≤ 2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34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浓度最高限值的要求。
车间废气排气筒进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11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94.3mg/m3,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最大排放浓度为8.43mg/m3。环保设施处理效率为91.06%。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 kg/h(15m));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浓度要求标准(VOCs排放浓度≤20mg/m3)。)
2、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紧邻其他企业车间,不具备检测条件。其余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下脚料、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废催化器。
【1】根据企业提供材料,项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0.5t/a,废原料包装袋产生量为0.5t/a,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
【2】根据企业提供材料,项目下脚料产生量为0.1t/a,一般固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28人,按每人每天垃圾产生系数0.5kg计算,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8t/a;一般固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废催化器: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三元催化器每两年更换一次,每个废三元催化器为0.0014kg,废三元催化器产生量为0.007t/a,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委托委托江苏和腾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综上,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理,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4、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坊子区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项目劳动定员28人,生活年用水量为224m3/a,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污水量为179.2m3/a。
3. 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该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遵守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和环保初步设计等资料齐全。
运行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4、建 议
1、加强职工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到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进一步加强生产物料的运输及装卸管理,采取措施减少物料堆放、贮存、转运、发货时产生的扬尘。
4、加强厂区绿化,增大绿化面积及植物种植种类。
5、验收总结论
根据本次现场调查、监测分析结果可知,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环保措施得到落实,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有关要求,建议通过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