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辰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分公司2020-CL437号、2021-CL3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前言
摘要:潍坊辰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分公司2020-CL437号、2021-CL34号地块,位于潍坊市昌乐县站北街与新昌路交叉口东南,2020-CL437号(地块面积11415m2)、2021-CL34号地块(地块面积7064m2)紧邻,本次调查将两地块合并为一个调查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842171°,北纬36.712564°,地块总面积为18479㎡。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21年2月对潍坊辰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分公司2020-CL437号、2021-CL34号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分析确定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方案,根据现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取样和结果分析得出结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不是受污染地块,为该地块用途能否由建设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提供了判断依据。
1. 项目由来
潍坊辰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分公司2020-CL437号、2021-CL34号地块,位于潍坊市昌乐县站北街与新昌路交叉口东南,2020-CL437号(地块面积11415m2)、2021-CL34号地块(地块面积7064m2)紧邻,本次调查将两地块合并为一个调查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842171°,北纬36.712564°,地块总面积为18479㎡。
目前2020-CL437号、2021-CL34号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2020-CL437号地块内2004年至2013年12月为山东鲁中粮库办公室;2014年至2018年5月办公室闲置;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为潍坊辰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分公司办公室;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闲置;2020年10月底地块内办公楼拆除。2021-CL34号地块内2000年至2020年12月为昌乐县燃料公司员工宿舍;2021年1月该地块内宿舍拆除;2013年-2018年2月李亮在该地块内西南侧设置2个集装箱,用来存放啤酒及饮料,2018年3月集装箱拆除。现潍坊辰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分公司拟在该调查地块内建设住宅楼。
该地块权属变更历史:2020-CL437号地块2004年至2013年12月之前为山东鲁中粮库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司办公场所。2014年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2月8日,潍坊辰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分公司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2021-CL34号地块2000年至2021年为昌乐县燃料公司员工宿舍,土地用途为单位宿舍,主要为昌乐县燃料公司家属院,2021年1月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潍坊辰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分公司委托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调查过程
接受委托后,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于2021年1月份、2月份对本地块进行了地块环境初步调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确定监测方案。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2日用时3天完成。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等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开展,根据地块的特征和潜在的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环境的管理提供依据。
本项目场地内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场地外西侧西南侧20米无干扰土地设置1个对照点位,共计分析了87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空白样);根据水位流向,2个场地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上游和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土壤监测污染物为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3. 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地下水采样在地块内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6.5m),地块外西南侧约20米绿化带设置1个对照点位,共计分析了87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空白样);根据水位流向,场地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流向上游和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分析了9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空白样)。
土壤监测污染物为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地下水监测因子共37项,包括: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学指标(15项)。
根据现场地块取样和结果分析:
1、土壤调查分析结论
土壤中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铜、铅、镉、镍、砷、汞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要求。
2、地下水调查分析结论
本次调查地下水各监测点地下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限值。
4. 调查结果分析
鉴于勘查和获得的信息和资料,根据现场地块取样和结果分析:
1、地下水调查分析结论
根据现场地块取样和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地下水各监测点地下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限值。
2、土壤调查分析结论
根据现场地块取样和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铜、铅、镉、镍、砷、汞、石油烃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要求。
5. 调查结论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不是受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规划使用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R)开发,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到此结束。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过程中,受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