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超英公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山东超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昌乐县超英公馆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
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相府锦苑东, 大沂路西, 孤山林场南, 昌盛街北,占地面
积 33333.0 平方米,合 50 亩, 该地块土地使用人为山东超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根据规划该地块北侧 13333 平方米规划为住宅,南侧 20000 平方米规划为商
业。 山东超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于 2008 年投资 8000 万元建立山东超英文化娱乐
广场项目,主要包括两座高级公寓、健身房、观影大厅、客房、餐厅、 KTV、美
容美发等项目。 该地块北侧于 2015 年已经建成昌乐县超英公馆一期项目, 2018
年拆除山东超英文化娱乐广场项目拟建设昌乐县超英公馆项目。 该地块原规划为
二类商住、居住用地,现拟变更为一类居住用地。 需要变更土地用途,按照国务
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16]31 号)四、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中“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
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以及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 2017】 17 号)规定中“对于
存在污染、地质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完成核查、评估
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
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
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昌乐县超英公馆地
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阶段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