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双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260台施工升降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昌邑市双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60台施工升降机项目位于昌邑市奎聚工业园万宝路东首路南,项目租赁生产车间进行生产经营,所在厂区北临万宝路,东、南、西三侧均为其他企业,所在厂区周围最近敏感保护目标是东侧约420米的李家埠村。
项目租赁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40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内设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购置切割机、车床、钻床等主要生产设备17台/套,配套了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危废库、固废暂存场等环保相关设施及构筑物;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圆钢管、角钢、槽钢、铁板、电气控制、传动装置(含电机)、钢丝绳、齿条、焊丝、油漆、稀释剂、水性面漆、机油等;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产采用昼间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具备年产260台施工升降机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3月,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昌邑市双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60台施工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15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批复文号为昌环审表字[2020]5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昌邑市双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60台施工升降机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相比,主要变动为:喷漆和晾干废气处理方式由环评设计的“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变更为实际建设的“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上述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项目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漆和晾干废气、切割和焊接废气,其中: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切割和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P2)。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昌邑紫光水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堤河。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车床、钻床、风机等生产设备噪音,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单体基础减震、消声、隔音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金属尘、废水性漆桶、焊渣、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金属尘、废水性漆桶、焊渣等,全部收集后外售;漆渣、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均属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后危废库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70786-2021-101-L。
2、排污许可
项目已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07861658142131001Y,登记时间2020-11-24,有效期限2020-11-24至2025-11-23。
3、企业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昌邑易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昌邑市双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60台施工升降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表明,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在85.7%-88.2%之间,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具体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治理设施
(1)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8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3.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50mg/m3、2.0kg/h)。
(2)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97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2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浓度要求;VOCs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表3标准要求(2.0mg/m3)。
2、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昌邑紫光水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堤河。水量少,无法采样监测。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在44-49.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西、南厂界均为其它企业,厂界噪声未检测;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未检测。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55t/a、0.05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昌邑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CYZL(2020)17号)中总量要求:颗粒物0.06t/a、VOCs0.16t/a。
五、验收结论
昌邑市双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60台施工升降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验收意见、修改后的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公示和备案。
六、后续要求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规范危废库建设,规范内部分区措施,并完善标志标识和危废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废全部规范收集、暂存及处置;同时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一般固废堆场建设,完善防雨防渗措施及标志标识,健全管理台账,规范固废储存和处置措施。
2、按照《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要求,对有组织废气排气筒规范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爬梯、护栏和排污口标志。
3、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管线、集气罩及废气处理等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项目排污总量指标要求;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4、完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计划,加强企业自行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环保透明度。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6、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关键点位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